三年循环贷担保人第一年责任问题
九江市取保候审律师
2025-06-20
针对您提出的问题,若担保合同中未明确约定担保期限,根据《民法典》的相关规定,担保人的责任期限通常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。在三年循环贷的情况下,尽管贷款整体期限为三年,但每一年度可视为一个独立的债务履行周期。因此,在第一年度,担保人的责任应限于该年度贷款本息的偿还,若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,担保人需在该六个月内承担担保责任。这体现了《民法典》第六百九十二条关于保证期间的相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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